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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保证我省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定方式:
鉴定分理论考试和技能*作考核,理论与技能考试均采用毕卷笔试方式,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一级考试还需进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为150分钟,技能考核时间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二级为90分钟,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为120分钟。
二、报考对象:
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以及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职业人士。
三、鉴定内容:
1、职业道德基本守则和行业的有关法律常识;
2、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知识;
3、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考核与评价、薪酬福利制度、劳动关系管理的相关知识与技能。
四、申报条件: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5、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五、证书颁发: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统一由本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办,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准颁发。
六、报名费用
1.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790元
2.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905元(不包括评审费350元)
以上包括报名、培训、教材费用
七、培训考试时间:
培训时间:3月份中旬,周日上课;
考试时间:5月份中旬(一年2次:5月份和11月份)
八、报名咨询
联系电话:0592-5888921,15805918872,丁小姐
报名地址: 厦门市(火车站对面)鸿运大厦1902单元
QQ:34637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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